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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电动车“上户口” 未登记备案的今年4月1日起禁止上路

发布时间:2019-03-28 点击数:9190

给电动车“上户口”

未登记备案的今年4月1日起禁止上路

本报讯(记者王江红)3月18日至月底,东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南马中队交警在花园村花园剧院、西田小区广场、南山小区广场以及花园商业中心等地设点,为村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免费提供电动车登记备案上牌服务。电动车驾驶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及合格证发票等,就能为自己心爱的电动车“上户口”。

近段时间,东阳市各地交警都在开展电动车集中整治,今年4月1日起,东阳市范围内使用电动车将实现“三个一律”:即一律实行登记上牌、一律佩戴安全头盔、一律不得违法载人。交警提醒,未列入《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》的电动自行车在2019年3月31日前务必申请备案登记。2019年4月1日起,禁止未经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(含其他两轮电动车)上道路行驶。之前己经登记上牌的(原白底红字和黄底黑字牌照),都无需再登记,可以继续上路行驶。备案登记过车辆可以使用至2021年12月31日。

不仅如此,交警部门还将对驾驶电动车闯红灯、违规驶入机动车道、逆向行驶、加装遮阳篷以及越线停车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。